防爆电气设备的相关知识
1.1.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
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隔爆型“d”的电气设备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本质安全型“i”的电气设备按最小引燃电流又分为ⅡA、ⅡB和ⅡC类。
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ⅡC的设备可适用子ⅡA及Ⅱb设备的使用条件。
1.2.温度
1.2.1.最高表面温度
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或电气设备的任何表面所达到的最高
温度。
1.2.2.温度组别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的组别。见表1
表1 Ⅱ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分组和引燃温度的关系
温度组别 | 最高表面温度,℃ | 气体或蒸汽的引燃温度,℃ |
T1 | 450 | >450 |
T2 | 300 | >300 |
T3 | 200 | >200 |
T4 | 135 | >135 |
1.2.3.环境温度
电气设备应设计在环境温度-20~40℃下使用,在此时不需附加标志。若环境温度超出上述范围应视为特殊情况,制造厂将环境温度范围在
资料中给出。
1.2.4.表面温度和引燃温度
可燃物质以气体或蒸气形态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在规定条件下被热表面引燃的最低温度称为引燃温度。
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引燃温度。
1.3.危险场所
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用专门措施的区域。
1.3.1.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以下区域: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1.4.气体和蒸气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和最小引燃电流(MIC)分级
气体和蒸气分级和温度组别见表2
| T1 | T2 | T3 | T4 |
ⅡA | 甲烷、乙烷、丙烷、环丁烷、环庚烷、 甲基环丁烷、苯乙烯,甲基苯乙烯、苯、 甲苯、二甲苯,三甲苯、萘、动力苯、 一氧化碳、二丙醚、庚醇、辛醇、壬醇、 酚、甲酚.双丙酮醇,聚乙醛、丙酮、 丁酮。甲基丙基甲酮,甲基丁基甲酮、 戊基甲基酮,醋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乙酯、 醋酸,氯甲烷、氯乙烷,澳乙烷、 1- 氯丙烷,二氯丙烷,氯苯、苄基苯、 二氯苯,二氯乙烯,d.d.d.—三氟甲苯, 丙硫醇—1、氨、氰甲烷,三乙胺、乙醇胺、 2—二乙胺基乙醇,苯胺,苯胺基丙烷、 甲苯胺,氮苯, | 丁烷、环戊烷,甲基环戊烷、丙烯、 乙苯、异丙基苯,甲基异丙基苯、 甲醇,乙醇、丙醇。丁醇、戊间二酮、 环己酮、甲酸甲酯,甲酸乙酯、 醋酸乙酯、醋酸丙酯、醋酸丁酯, 醋酸戊酯、甲基丙烯酸甲酯、 醋酸乙烯酯、乙酰基乙酸乙酯、 二氯乙烷,烯丙基氯、氯乙烯,氯乙醇, 噻□,硝基甲烷、硝基乙烷,甲胺、 二甲胺,二乙胺、正丙胺、正丁胺, 二氨基乙烷、NN-二甲基苯胺、 | 戊烷,己烷、庚烷,辛烷。壬烷、 环己烷、甲基环己烷、乙基环丁烷、 乙基环戊烷、乙基环己烷, 十氢化萘(萘烷),松节油、 石脑油、煤焦油石脑油、 石油(包括汽油), 溶剂石油或洗净石油、 燃料油,煤油、柴油、戊醇、 己醇.环己醇,甲己环己醇, 氯丁烷、溴丁烷,乙酰氯、 乙硫醇、四氢噻□、环己胺、 | 乙醛、三甲胺、 |
ⅡB | 丙炔、环丙烷、丙烯腈,异丙基硝酸盐、 氰化氢、1.3—二恶戊烷、 羟基醋酸丁酯、焦炉煤气、 | 乙烯、丁二烯—1,3,环氧乙烷, 1,2—环氧丙烷、1,4—二氧杂环己烷, 1,3,5—三氧杂环己烷、丙烯酸甲酯、 丙烯酸乙酯、呋喃、1—氯—2,3环氧丙烷、 | 二甲醚,甲氢化呋喃甲醇、丁烯醛、 丙烯醛、四氢呋喃、乙硫醇、 | 乙基甲基醚、二乙醚、二丁醚、 四氟乙烯、 |
ⅡC | 氢 | 乙炔 |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
2.1.特定资料
为了选择适用于爆炸性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要求了解下列内容:
2.1.1.危险场所的类别;
2.1.2.温度组别或引燃温度;
2.1.3.在必要的地方,按照电气设备分类和小类相关的气体或蒸汽分级;
2.1.4.外部影响和环境温度。
2.2.根据区域类别选型
2.2.1.0区用设备:电气设备符合本质安全型“ia”类的要求。
2.2.2.1区用设备:电气设备符合0区要求或隔爆型“d”、正压型“p”、充砂型“q”、油浸型“o”、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
浇封型“m”等一种或多种的要求。
2.2.3.2区用设备:电气设备符合0区要求或1区要求或符合IEC60079-15的“n”型或特殊型“s”型的要求。
2.3.根据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选型
2. 3.1.电气设备应按其最高表面温度不超过可能出现的任何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选型,见表1。
2.3.2.如果电气设备未标示环境温度范围,设备应在-20℃~+40℃温度范围内使用。如果电气设备标志了该温度范围,设备只能在这个范围
内使用。
2.4.根据设备类别选型
2.4.1.防爆型式为“e”,“m”,“o”,“p”和“q”的电气设备应为Ⅱ类设备。
2.4.2.防爆型式为“d”和“i”的电气设备应是ⅡA、ⅡB、ⅡC类设备,并按表3进行选型。
表3.气体/蒸气分类与设备类别之间的关系
气体/蒸汽分类 | 设备类别 |
ⅡA | ⅡA、ⅡB或ⅡC |
ⅡB | ⅡB或ⅡC |
ⅡC | ⅡC |
防爆空调的选型
3.1.防爆空调的防爆型式
防爆空调由于其结构及功能的特点,决定了它必然是由多种防爆型式组成的复合型防爆电气设备,而不可能是单一防爆型式的设备。如防爆
标志Exdibme ⅡBT3中就有隔爆型“d”、本质安全型“i”、浇封型“m”、 增安型“e”多种防爆型式。
3.2.按危险场所的类别、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确定防爆空调
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来确定防爆空调。
3.2.1.按最低防爆型式来确定使用区域。如防爆标志ExdibmeⅡBT3的防爆空调只能用于1区或2区。
3.2.2.如果使用环境中有两种以上的气体,则按电气设备类别最高、温度组别最低的确定。如使用环境中有可能出现戊烷和乙烯时,戊烷的类
别为ⅡA,温度组别为T3,乙烯的类别为Ⅱ8,温度组别为T2,则防爆空调确定ⅡBT3的。
3.3.制冷量、制热量等参数的确定。
根据使用环境的大小,综合考虑环境的保温性能,是否有发热源,空调安装要求等因素,确定防爆空调的制冷量、制热量和空调型式(挂壁
式、柜式、嵌入式)。
3.4.本厂生产的防爆空调主要特点
本厂生产的各类防爆空调由于采用了新颖的防爆措施和工艺手段,因而相对旧式防爆空调来说,具有设计轻巧、美观大方、安装方便和占用
空间小等鲜明特点。
说明
以上防爆电气的说明是参考国家标准《GB3836-2000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